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中之重
西柏坡时期是我们党历史上极为重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的一段时期,始终保持全党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紧密团结、高度统一的历史时期。
1948年1月,党中央准确把握革命形势,开始着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同年9月,对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纪律性进行了严密部署,提出了确保党夺取全国胜利的一系列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了党中央的至高决定权,特别强调,凡属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中央已有决定指示者,“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正确执行”。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及特殊情形,或有不同意见时,“均可向中央说明理由,提出意见,等候中央批示,但不允许擅自修改”,要求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以便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九月会议”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哪些决定权属于中央,哪些必须事前向中央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实施,哪些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做了明确规定。请示报告制度的正式建立,对于克服当时党内存在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及地方主义、山头主义现象,保证政令军令畅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九月会议”之后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